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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开发区城管

2008-08-08 

 

一、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20061月以前,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与社会发展局施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61月,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与社会发展局分开,单独设局。全局现有9名工作人员,负责园区市政维护、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爱国卫生、公用设施建设管理、公共交通组织协调等城市管理和公用事业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长沙高新区城管综合执法大队的工作。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牢固树立人性化城管新理念,积极探索大城管、长效管理新机制,不断完善市场化、管养分离等新举措,努力创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精细化管理手段,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提升城市品位,为打造“实力麓谷、活力麓谷、和谐麓谷、魅力麓谷”,建设“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新型工业化示范区和生态新城样板区”提供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高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长沙市辖高新区设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大队)是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并为行政执法主体。依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权力。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和城区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六)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建筑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文明施工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九)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装饰、装修对城市环境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及行使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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