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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开福区城管

2008-08-07 

 

一、开福区城市管理局

 

根据开政发[2007]2号《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福区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区城管局为区政府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并加挂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牌子,核定事业编为20人,内设办公室、社会卫生科(爱卫办)、综合管理科、财务审计科。

开福区城管主要负责全区城市管理和城市维护发展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区城市维护作业规范和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办法;负责组织全区市政、园林、环卫维护作业的招投标和考核;负责制定全区重要活动的城管保障和城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案;负责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和协调街(镇)的城市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全区市政、园林、环卫方面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区属城管基础建设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城管局交界的其他任务。

下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中心、市政管理中心、园林绿化管理中心三个单位。

 

二、开福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长沙市辖开福区设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大队)是开福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并为行政执法主体。依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权力。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和城区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六)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建筑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文明施工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九)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装饰、装修对城市环境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及行使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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