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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岳麓区城管

2008-08-07 

 

一、岳麓区城市管理局

 

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岳麓区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岳政办发[2003]30号和岳编发[2005]8号文件的规定,核定岳麓区城市管理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5名。内设四个职能科室:办公室、党群办、市容科、社会卫生责任管理科。负责全区的城管工作,负责全区城管宏观规划、统筹安排、检查督促、协调指导。

主要职责有:

(一)编制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城市管理的通告、通知精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城管宣传教育工作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着力增强市民的文明卫生意识。

(三)对全区街道、乡政府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定期进行督促检查,协调城管工作中的各类矛盾,服务基层和经济建设,促进全区城管工作健康发展。

(四)负责对全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管理全区环卫设施,并负责渣土办证管理的行政审批。

(五)负责全区园林绿化管理,抓好全区的绿化宣传工作,开展园林式单位的创建活动,发动、组织开展全区义务劳动植树,负责树木移伐、临时占绿的行政审批。

(六)负责全区责任内的市政道路设施的管理,并负责全区占道和挖掘的行政审批。

(七)对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户外宣传活动进行管理和行政审批。

(八)制定全区城管系统的改革措施,开展城市管理科学研究,加快城市管理现代化进程。

(九)积极筹措资金加强我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配套设施,增强城市服务功能。

(十)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建设,不断提高城管执法队员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执法队伍的作用,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确保良好的市容秩序。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及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岳麓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长沙市辖岳麓区设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大队)是岳麓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并为行政执法主体。依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权力。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和城区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六)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建筑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文明施工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九)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装饰、装修对城市环境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及行使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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