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心区城市管理局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天发[2002]4号)和《关于中共长沙市天心区委员会、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天发[2002]5号)精神,设置长沙天心区城市管理局(简称区城管局)。区城管局是主管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核定全额财政拨款事业编制为12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委书记1名。另核定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名。内设党政办、市容管理科、综合协调科。
一、主要职责
(一)编制实施全区城市管理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管理工作计划,草拟城市管理工作有关规定报区政府审定。
(二)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和各街、镇的城市管理工作。
(三)组织全区城市市容整治行动和市容市貌的检查、督促工作。
(四)归口管理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区市政道路管理局、区园林管理局的工作。
(五)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牵头、协调、指导和检查工作。
(六)负责城管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文明单位创建、纪律检查及计划生育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天心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长沙市辖天心区设立的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以下简称区大队)是天心区城市管理工作的行政执法机关,并为行政执法主体。依照国务院法制办和省、市人民政府的文件规定,行使以下职权:
(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二)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和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违法建筑物或者设施的权力。
(三)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四)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五)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和城区违法、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六)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八)建筑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文明施工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九)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装饰、装修对城市环境污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权及行使其他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处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