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市城管局 > 机构概况 >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容环卫、市政、绿化、城市景观灯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政策法规,结合实际拟定城市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监督执行。

二、编制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城市管理的中心任务,并组织落实。

三、负责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市政道路维护、小区绿化、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管理;对在城区占道和在城区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场、临时市场进行管理;负责城区内各单位围墙以外占用绿地的审批工作,发放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占用绿地许可证;对城区户外宣传活动进行管理,参与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对全市城市景观灯光进行调度管理;负责市亮化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调处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矛盾,对各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协调,对四县(市)的城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制定本系统的改革措施,开展城市管理科学研究,加快城市管理现代化的进程。

六、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市容环境卫生、市政道路、小区绿化、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城市景观灯光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

七、负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管理工作和《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试行办法》的组织实施。

八、负责管理市渣土管理处、城市维护质量监理中心、市城市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中心、市固体废弃物处理管理处、市市政维护油料场、市环卫机械研究开发中心和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芙蓉区大队、天心区大队、岳麓区大队、开福区大队、雨花区大队、高新区大队。

九、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检索词:
 
 
无标题文档

主 办:长沙市城市管理局(长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版权所有   湘ICP备05060933
技术支持:长沙银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电话:0731-8665965 传真:0731-8665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