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协调局(支队)机关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本系统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组织工作; 三、负责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督办上级机关与市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负责本局(支队)工作计划、总结、领导讲话稿的起草和文件简报的起草审核; 六、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文秘、保密、档案、接待、政务公开、110联动工作; 七、负责全市市容环卫、市政道路维护、小区绿化、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城市景观灯光项目招投标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局(支队)机关车辆调度工作,负责本系统车辆管理工作; 九、负责局(支队)机关国有资产、物业管理; 十、负责本系统的办公室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人事处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劳资和干部任免、调配、考核、奖惩工作; 二、按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的干部考察、选拔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三、负责局(支队)机关人事档案的管理;对本系统干部档案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负责本系统的职称(技术、政工)评定工作; 五、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工作的业务培训、局(支队)机关人员的岗位技能培训及出国境人员的资格审查等工作。
法规处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系统法制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城管法制工作进行指导、调研; 三、起草、修改、论证与城管执法工作有关的地方性的法规、规章,对拟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方面的审核; 四、承担和指导市城管综合执法支队案件审核、行政复议以及申请理赔案件的确认和理赔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局(支队)系统法制培训工作和普法工作。
执法监督处职责
一、负责对各大队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综合协调; 二、组织执法检查,开展执法监督; 三、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城管综合执法活动; 四、负责组织全市性的专项整治工作; 五、对重大案件直接介入查处; 六、负责受理社会各界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举报; 七、负责接待与城管综合执法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工作。
宣传教育处职责
一、负责本系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二、负责本系统的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组织推广城市管理方面先进实用的技术和成功经验; 三、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本系统中心组的学习和本系统干部职工的理论学习和队伍思想建设; 四、负责本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五、协助有关处室做好业务培训工作; 六、负责本系统政研会的日常工作。
计划审计处职责
一、负责局系统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调配、审核工作; 二、负责局属二级机构资金预决算的汇总、审核和季度、月用款计划的编制,以及城区市容环卫、市政、园林资金预算的审核、申报工作; 三、负责联系、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城市管理重点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会计事项的审核以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检查、考核工作; 五、负责局(支队)人员经费的审核、发放; 六、负责局(支队)的装备采购及通讯设备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局系统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罚没款及有关票据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局系统的相关统计及报表工作; 九、负责局系统计划财务方面的培训工作。
纪检监察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及上级纪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检查的指示、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行政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和国家法令法规等方面的情况。 二、负责对本系统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调查全局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规章制度,监督全局各级党组织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负责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廉政考评及重点工作问责。 四、负责对城管行政执法全过程的行政监察,调查处理有关违纪违规案件。 五、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监督行政审批、招投标等事项。 六、负责检查并处理全局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七、协助局党委组织、协调、指导各直属单位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完成市纪委、局党委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改革措施; 二、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含湘江水域长沙城区段及沿河堤岸)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并负责协调市渣土管理处的工作; 三、负责制定全市垃圾站、厕所等环卫设施的建设规划,并对垃圾站、厕所、果皮筒等环卫设施的管理和运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四、负责环卫清扫保洁工作量的核定和对本系统各市容环境环卫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五、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市容环卫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 六、负责本系统市容环卫业务的培训工作。
市政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市政道路维护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道路大中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提出市政道路维护管理的改革措施; 四、负责对全市市政道路维护管理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 五、负责市政道路维护工作量的核定和对本系统各市政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考核; 六、承办临时占道、挖掘的查勘审批; 七、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市政道路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 八、负责市政道路维护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工作。
城区绿化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城区小区绿化、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工作计划、改革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对全市城区小区绿化、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检查督促,负责城区小区绿化、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统计工作; 三、负责城区绿化工作量的考核和对本系统各绿化单位的业务工作进行考核; 四、负责城区内各单位围墙以外的占用绿地的查勘审批,发放由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的占用绿地许可证; 五、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城区小区绿化、公共绿地和道路绿化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 六、负责有关绿化管理方面的业务培训工作。
广告灯饰管理处职责 (加挂长沙市亮化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牌子)
一、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城市景观灯光的管理工作; 二、制定全市城市景观灯光亮化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办全市城区户外宣传活动的查勘审批; 四、参与全市城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 五、参与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涉及城区路灯及景观灯光的规划审定、施工协调、竣工验收; 六、负责市亮化工程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社会卫生责任管理处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方案,考核评分标准及配套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全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的实施; 三、负责对全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考核、评分和奖惩; 四、负责对全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工作进行协调、规范、指导和调研; 五、负责对全市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六、负责对四县(市)的城镇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七、完成上级督办的门前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管理工作其他事项。
督查考核处职责
一、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的日常考核、绩效考核工作; 二、制定各类城市管理检查考核的标准、办法; 三、归口管理市城市管理局对外发布的城市管理各项考核结果; 四、督查各区、各职能部门的整改情况; 五、负责指导、协调市城市维护质量监理中心的业务工作。
城镇管理指导处职责
一、负责指导、协调四县(市)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绿化管理和有关综合执法工作; 二、联系全市小城镇建设方面的有关工作; 三、联系四县(市)城镇管理部门; 四、负责对四县(市)城镇管理部门的业务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信访处职责
一、负责人大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 二、负责本系统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 三、负责本系统领导批示件的回复和督办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社会治安综合管理、打击邪教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机关党委职责
负责局(支队)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局(支队)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统战工作。
数字化城市管理处(加挂长沙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协调中心)
一、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建设及管理;
二、负责制定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系统的标准、运行规范、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各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的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市城市管理应急服务指挥系统,为重大突发事件提供决策、处置信息;
五、负责协调解决综合性、跨区域的重大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问题,并提出处置意见;协调市级相关专业部门解决城市管理部件或事件;
六、负责接收市市民、市有关部门及领导转来的城市管理部件、事件问题的投诉、报告或批示,并按照市数字化城市管理机构的运行程序处理;
七、负责办理市城市管理绩效考评中心转来的城市部件、事件问题的分解,负责统一派遣。
离 退 办 工 作 职 责
一、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认真执行国家对离退休人员的有关政策法规、落实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负责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党的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的思想动态,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稳定工作。 四、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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